购进的固定资产如何参与抵扣?
摘要:问题1:为什么我们公司购买的部分固定资产可以扣除,有些不能扣除?
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试点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税试点改革“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产出税中扣除:
问题1:为什么我们公司购买的部分固定资产可以扣除,有些不能扣除?
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试点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税试点改革“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产出税中扣除:
购买商品,加工和修理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是指仅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股权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问题2:对于允许扣除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可以在使用变更后的月份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试点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与财政部有关的事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靠前款的规定,将营业税改革为增值税:不能扣除,不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于允许扣除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能会在使用中更改。下个月,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进项税减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房地产价值/(1+适用税率)x适用税率
注:此外,“房地产不动产税分离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第9条规定,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不动产规定应当在使用中变更并用于许可。如果扣除可抵扣税项,则可以在更改使用的下个月根据以下公式扣除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由增值税抵扣证明x净房地产税率规定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应当在2016年5月1日之后签发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减免税证明。对于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60%的该金额在下个月的使用变更中从产出税中扣除,40%是可扣除的进项税金额,即下个月使用变更的第13个。月份从产出税中扣除。
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试点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税试点改革“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产出税中扣除:
购买商品,加工和修理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是指仅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股权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问题2:对于允许扣除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可以在使用变更后的月份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试点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与财政部有关的事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靠前款的规定,将营业税改革为增值税:不能扣除,不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于允许扣除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能会在使用中更改。下个月,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进项税减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房地产价值/(1+适用税率)x适用税率
注:此外,“房地产不动产税分离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第9条规定,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不动产规定应当在使用中变更并用于许可。如果扣除可抵扣税项,则可以在更改使用的下个月根据以下公式扣除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由增值税抵扣证明x净房地产税率规定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应当在2016年5月1日之后签发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减免税证明。对于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60%的该金额在下个月的使用变更中从产出税中扣除,40%是可扣除的进项税金额,即下个月使用变更的第13个。月份从产出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