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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误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处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7-15 10:57:01    文字:【】【】【】浏览 (147)
摘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退回货物,结算不正确,应税服务暂停等,但未完成发票,或退回销售部分并发生销售折扣。发票怎么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退回货物,结算不正确,应税服务暂停等,但未完成发票,或退回销售部分并发生销售折扣。发票怎么办?
  案件
  企业A向企业B出售价值25万元的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货物不符合企业B的质量要求后,企业A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1)如果购买者获得用于扣除扣除额的特殊发票,买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红信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新系统”(以下简称“信息表”),详情请参阅附件。如果填写“信息表”,则不会填写相应的蓝色发票信息。您应暂时转移现行进项税“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税税。在获得卖方发出的红色信函专用发票后,应与“信息表”一起作为会计凭证使用。
  如果购买者获得的特殊发票不用于扣除扣除,但发票或免赔额不能退还,买方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发票信息。
  如果卖方已发出未交付给买方的特殊发票,并且买方未用它来申报扣除并退还发票和扣除,卖方可以填写并上传新的“信息表”。系统。当卖方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蓝字的相应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通过网络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验证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终端系统。在。
 (3)卖方应根据税务机关系统验证通过的“信息表”为红字发出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以负销售项目发行。红色字母的特殊发票应与信息表相对应。



  (4)纳税人还可以使用信息表中的电子信息或纸质材料到税务机关系统地核实信息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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